人民网北京5月5日电(记者 杨孟辰 李婧)近日一则题为《铁岭检察院借案“私收”两千万》的媒体报道受到广泛关注,在微博等社交媒体上被大量转载。今日上午,记者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方面了解到,目前辽宁省检察院正在向铁岭市检察院了解情况,尚无调查结果。
据媒体报道,辽宁铁岭检察院在办理中国人民寿险辽宁分公司高管卢涛贪污受贿案件中,以办案人员个人账户收取近2000万元“暂扣款”。卢涛案被移交法院审理后,2000万元暂扣款并未随案件移交到法院,目前2000万元去向不明。
今天,记者联系到卢涛的代理律师王长东。王律师告诉记者,他于2013年开始接手卢涛涉嫌贪污一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院多次提醒律师,要协助他们追缴赃款,要求其劝说卢涛家属“退赃”。此外,卢涛家属告诉王律师,检察院不仅要求卢涛退赃,还有其他“赃款”被检察院暂扣。王律师说,检察院在查办卢涛贪污案中,获知人保寿险辽宁分公司违规给合作银行职员进行保险提成的情况,并掌握了收钱者的名单,随后部分涉事银行的职员开始退还“赃款”,但退款的账户并非检察院的单位账户,也非其他公共账户,而是一个名叫“包小轩”的个人账户。王律师说,目前向检察院退还“赃款”的银行职员均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案件侦办审理过程中,卢涛家属获得了这个叫“包小轩”的个人账户的流水单。今天,记者从卢涛家属处获得了部分流水单的图片,根据流水单图片显示,户名为包小轩的该行账户(62108107300047×××××),从2013年6月27日至7月22日,收到了多笔汇款,总金额达19189496.34元,7月22日当天一次性支取19189446.34元。
王律师认为,此案有如下的疑点待解:首先,这近2000万的“暂扣款”为何在个人账户下,而不是检察院的单位账户?其次,退赃的人均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笔暂扣款是哪个案件的“暂扣款”?第三,这笔款项最终用于何处?
记者今日上午联系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据悉辽宁省检察院已经得知这一报道情况,并于今日上午联系了铁岭市检察院了解相关情况,目前尚无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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